从网上得知,云南高院对李昌奎杀人案启动了再审程序。张青松律师认为,云南高院再审程序违法,理由是该案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没有明显错误,再审不符合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。该案再审是不是受到舆论所左右,这不是作为律师应该思考的问题,作为律师同行,我只谈谈法律层面的东西。
人民法院在哪些条件下可以提起再审,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04条规定了四种情形:一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、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;二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、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;三是原判决、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;四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,有贪污受贿,徇私舞弊,枉法裁判行为。我重点说说第三种情形,因为这是张律师认为再审不合法的主要理由。